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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与规律——建国以来文学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

 董乃斌

  一、在现行一般的观念中,常常把文学研究分为三大部分,即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从这个分类来看,除了对于现实的、当前的文学进行即时的批评以外,一切对于古代、近代、现代文学的研究,都可以说是文学史性质的;如果说得绝对一些,那么,就连某些当代的文学批评也不是和文学史毫无关系,或者应该说在当代文学批评与文学史研究之间,存在着一个界限模糊的过渡地带。

    至于古典文学的研究,那就和文学史更为难分难舍。无论你是研究一部作品,还是研究一个作家,或是研究一种文学思潮、一种文学流派,你实际上总是离不开纵向的、史的考察,因此也就不能不多少带有文学史研究的意味。而且,这种具体个别问题的深入把握,正是编著综合性和系统性更强的文学史著作的基础。既然如此,古典文学研究也不妨说就是广义的或泛义的文学史研究。

    二、相对说来,还有一种狭义的文学史研究,那就是各种类型《文学史》的编撰。这里另有许多专门的问题需要考虑和处理。

    就古代文学而言,虽然这些专门问题与上述广义文学史研究中的许多方面都有关系,而且建国以来对于文学史专门问题的研究,从来就和整个古典文学教学和研究结合在一起,可以说它基本上是被包含在后者之中。但是和各类文学史著作的编写紧密相联系的文学史研究和著述,作为一个独立的方面,毕竟还有它本身的一些特殊问题。本文意在回顾建国以来的文学史研究,所论主要在狭义的范围之内。

    三、建国以来,主要由于大学文科教学的需要,对于中国文学史教科书的编写一直甚感迫切,也一直抓得很紧。一九五六年七月,中央教育部曾就高等师范院校中国古典文学教学大纲的编制,在全国范围内几次邀集许多专家、教授座谈。座谈中提出了一些有关学术问题,其中文学史的分期这个问题还引发了一场论争。第二年八月,由游国恩、刘大杰、冯沅君等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几经修改,正式出版。这个《大纲》的写定,反映了当时文学史分期争论的成果。

    如何将漫长的中国文学发展过程予以科学合理的分期,是编写文学史首先要碰到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具体操作,只要一动手编《文学史》便会马上遇到,所以也就最容易引起争论。

    四、关于文学史分期的论争,固然也反映人们对文学与社会发展关系的不同认识,但似乎更反映文学史家把握文学特征和文学发展规律的水准,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宏观地处理文学史事实的能力。

    笼统说来,无人不承认,文学的发展演变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极为密切。但社会生活是那样丰富,显然并不是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都给予文学以同样的影响。于是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了经济和政治这种对社会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上。而在中国古代,王朝的更替往往不但是政治权力的转移,也与经济基础的变化有关。中国的历史著作,无论是古人所编还是今人新编,也大抵是以朝代的兴亡为起讫,以某一或某几个朝代为叙述单位。这也就成为许多文学史的分期方法。我们习惯做法是把一部中国文学史分为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等几大块。即使后来又对上述朝代按社会性质作了新的归并,在朝代之上又冠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名称,或套用世界史的分期模式划为上古、中世、近代几大段落,但在这之下仍然是按朝代来叙述的。有的研究者认为,文学史与社会史、政治史不同,文学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的变化并不同步,所以文学史不应步趋社会史、政治史的分期,而应该体现文学本身的特点,同时适当地考虑社会、政治发展变化的因素。陆侃如、冯沅君曾就此提出了文学史分期的“文学标准”和“历史标准”,以及“文学标准为主,历史标准为副”观点。(《关于中国文学史分期问题的商榷》,见《文学研究》一九五七年第一期或《陆侃如古典文学论文集》)他们并据此具体地将中国文学史分成了六段十四期

    五、研究和编纂《文学史》,应当紧紧抓住文学本身的特点,对此,学术界并无多少不同意见。所以经过讨论争鸣,陆、冯的原则主张基本上为学术界所接受。问题在于这一原则主张的具体运用,陆、冯对中国文学史“六段十四期”的划分却并未获得学术界的一致认可,依然只是一家之言。高教部颁发的《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固然没有采取他们的说法,此后出现的多种《文学史》也各有各的分期法。

    以六十年代最有代表性的两部《中国文学史》——文研所的三卷本和游国恩等主编的四卷本而言,前者把全书大别为封建社会以前文学封建社会文学两部分,而在封建社会文学部分就完全是按照王朝变迁分编立章的;后者也是如此,全书除末编按社会形态划分外,其余则基本以主要封建王朝作为分期的标志。”并特意作了如下的说明:“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漫长发展中,封建王朝的更替往往是长期阶级斗争的自然段落,它或多或少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带来了若干新的特点,它也对文学的发展起制约作用,影响着一个时代的文学风貌。因此,尽管以主要封建王朝作为分期标志,不是严格的科学划分,但它也有助于我们掌握我国文学的发展,我们还是采用了这种办法。”

    游国恩等申说的理由,还有一点,就是分期问题尚有争论,有人虽提出了一些新的分期法,但实际做起来有困难。

    六、我们觉得,游国恩所论是有道理的。可以补充的则是,按朝代划分,无论在中国历史还是在文学史中,已经约定俗成,深入人心,自有它的方便之处。在文学史的长期传习中,人们已习惯将一定的样式和成就同某个相关的朝代合称,例如楚辞、秦铭、汉赋、汉乐府、建安诗歌、魏晋志怪、齐梁宫体、南北朝民歌、唐诗、宋词、宋元话本、元曲、明清小说等等。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提法,自有其相当的理由,应该说,这是对我国古代文学史现象精炼简约而实事求是的概括,因而也就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它又能与传统史书相配应,既突出重点而又好懂易记,自然就为人们所爱用。《文学史》的编写实践,也证明了这种提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七、按朝代分期来讲中国文学史,可以说是利用了中国历史的一种自然划分。这种分法的方便性和合理性就植根于此,而它的局限性也就在这里。用眼下流行的说法,这样分期是依据了影响文学的外部因素,是从他律的角度来看问题,而忽略了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这样写出来的《文学史》,不是真正的文学史,而是社会史、政治史的附庸。

    有的文学史研究者对此有所不满,要求更紧地扣住文学特征和文学发展的特殊规律来分期。他们当然可以根据各自的观念、理论和对文学史状况的把握,尝试作出另外的分期。但这将是一种人为的分期,尽管各种分法都会有自己的理由,但从持别一种观点的人看来,却必定会有它的不足或不可接受之处。这里存在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这也就是任何一种自创的分期,往往只能作为一家之言,却难以成为定论的原因。

    八、诚如陆侃如、冯沅君文章所说:“(文学史的)分期可以体现文学发展的阶段,分期愈接近正确就愈能够使我们认识清楚文学发展的真实过程,也愈容易使我们从发展情况中逐渐明确发展的规律。应该允许并且鼓励研究者对中国文学史提出种种新的分期方案,或者对此作充分的论证,或者直接付诸《文学史》的写作实践,当然,也应允许研究者沿用按朝代分期的传统做法,而将对文学史的新见熔铸在具体论述之中。总之,这两种做法都有助于对中国文学史特征和发展规律认识的加深,无疑都是有价值的。

    九、建国以来中国文学史研究界争论得最多、关系最重大的问题,要算文学史发展规律的问题。

    文学史是否确实存在着某种发展规律?当时的学术界对此似乎并无疑义。而且似乎大家都承认,存在着一条总的、对文学发展具有统率性的规律。所以,努力寻找这条规律,便成为当时文学史界的一大热点。

    分歧的产生也就由此而来——究竟应当如何概括、如何表述这个规律呢?大家的认识显然并不统一。

    但是虽然在具体的概括和表述上存在分歧,当时参与争论的人们却大都被一种世界二元对立、历史在两种对立势力的斗争中发展的思维定势所笼罩。这就导致大部分人在“两条路线斗争”的模式中去探求文学史发展规律的思路,而探求的结果则是将文学史发展规律写成了“两条路线斗争”的文学版。

    十、当时一个最有名的文学史发展规律公式,叫做现实主义和反现实主义的斗争。据说,中国文学史上的作家作品可以分为两大阵营,不属现实主义,便属反现实主义,而文学史便是在这两大对立势力的斗争中发展的。

    这条所谓规律的产生,实乃对于哲学史上的唯心唯物之争、政治斗争中第三条道路的否定的一种袭用。它在五十年代初期就已出现在某些论著之中,也曾起过不同意见的争鸣。但到一九五八年,由于处于权威地位的茅盾发表了《夜读偶记》,明确提出并反复论证了“在阶级社会内,文学的历史基本上就是这样的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的斗争”,肯定这条规律的意见占了上风。对于这条规律的不同看法,实际已隐隐成为当时学术界一场新的“两条路线斗争”。北大、复旦两校青年学生在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又称拔白旗”)运动中,一方面对胡适《白话文学史》、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国俗文学史》、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林庚《中国文学简史》、王瑶《中古文学研究》等文学史著作写出大批批判文章;一方面以集体协作方式迅速编出两部新的《中国文学史》,不但接受,而且系统发挥了茅盾的观点。

    十一、但是,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斗争公式的不科学、不合理性是明显的。

    首先,对于现实主义、反现实主义以及与之相关的主流支流逆流等概念术语,没有科学的界定,也没有一致的认识。因此,虽然许多文章都在运用这些术语,却大抵各自以意为之,争论并不在一种意义上进行;

    其次,把全部中国文学史划成现实主义和反现实主义两大阵营,而又要将文学史上所有作家分别纳入这两大阵营,势必造成削足适履的现象,其做法的简单粗暴牵强附会,表现得极为明显。

    实际上,这个公式的产生并非研究中国文学史的结果,而是对于某些经典论断的套用,是想用中国文学史去证实那些经典论断的正确。于是,一部新编文学史也就成了某些经典论断的注疏。

    就连大力提倡这个公式的茅盾,也不是不懂得以此概括整个中国文学史将困难重重,破绽百出。所以又提出文学史上存在一种既非现实主义又非反现实主义中间派别。然而,这实际上也就对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斗争的公式作了,自我否定。

    十二、五十年代对于文学史发展规律的讨论,在这样一种文化背景下展开:

    那时已经历了了解放以来一系列政治性很强的思想和学术批判运动,如: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批判电影《武训传》,特别是五四年以来批判俞平伯、批判胡适、批判胡风,五七年的反右派斗争,五八年的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运动等。广大知识分子意识到,在学术中,在文学史研究中,也与在政治生活中一样,有一个站对、站稳阶级立场的问题,有一个拥护、追随哪条路线的问题。

    五十年代后期,中苏意识形态的分歧日益扩大,愈演愈烈,我国开展了政治上的反修运动。文艺界也相应地开展了反修批修运动。茅盾的《夜读偶记》就是标榜反修的。

    那时,有一些观点已由于反复的灌输和现实的教训而深人人心。这些观点主要是:世界二分,历史在二元对立和斗争中发展,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一定会有两条路线的斗争,因此,应该予以特别的注意;而在研究历史问题时,如果不能发现、不能挖掘出路线斗争(或所谓不能上到这个纲上来)的话,那是远远不够深刻甚至是错误的。

    十三、一九五九年六月,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联合召开文学史问题讨论会。文学研究所所长何其芳发言,对讨论中的问题作了,系统回答,实际上为这场学术讨论作了小结。他的发言连载于同年七、八月份的《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专刊》,后经修改收入其论文集《文学艺术的春天》。

    怎样认识和表述中国文学发展规律,是何其芳这次发言的主要内容。他明确地表示,无论是用“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斗争”,还是用“现实主义,积极浪漫主义和反现实主义的斗争”,或者用“人民的和进步作家的文学同剥削阶级的反动的文学的斗争”这样的公式来表述中国文学的发展规律,都是不合适的。他尤其不同意把“斗争”的概念滥用于文学史。

何其芳的结论是,文学史固然有其客观的发展规律,文学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固然是发现这个规律,但为此必须作长期、大量、深入的研究,急于用一种公式和结论来说明文学史规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十四、五十年代末,放弃用一种公式和结论去贯串全部文学史,无疑是明智之举。事实上,企图用一种公式、一个结论将文学史规律囊括净尽,并用这个规律贯串文学史的始终,那是在任何时候都难以奏效的。

六十年代,何其芳亲自主持编写的三卷本《中国文学史》和高教部组织、游国恩等主编的四卷本《中国文学史》,尽量削弱理论色彩,甚至取消了一般文学史著作惯有的集中论述本书文学史观的绪论和导言部分,开宗明义就进入史实的叙述,因而给人以平实之感。这两部文学通史,今天看来尽管有种种不足(如对古代作家作品的评价不无偏颇),但三十多年来尚无别的同类著作代替和超越它,显然与它们对文学发展规律的审慎态度不无关系。

十五、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学史研究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后期,受批儒评法运动影响,中国文学史也被说成是儒法斗争史。代替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斗争贯串线的,是“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斗争”这条“红线”,就像现实中的人要不断“重新站队”一样,大批古代作家也被按照“儒法斗争”的新标准加以重新排队。中国文学史又获得了一条新的规律。这条规律具体提法与以前有所不同,但历史就是二元对立的斗争这个思路却如出一辙。

    这种对中国文学史的强行扭曲和悖逆之举,这种纯属臆造的所谓规律,随着四人帮的垮台,迅速被抛弃、被否定了。

    十六、新时期中,受到文学创作和批评界新思潮的影响,古典文学研究者亦亟思变革前进。《文学遗产》为适应并推动此种形势,先后开展了关于文学史宏观研究和文学史观的讨论。其他兄弟刊物(如《江海学刊》等)也做了许多工作。

    这些讨论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对于文学史发展规律的认识问题,许多文章带有明显的理论色彩。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少文章在承认文学发展具有客观规律的同时,强调了文学发展的随机性、偶然性、不平衡性和非逻辑性。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也更强调文学本身的特征,强调应当从文学的内在方面来探讨发展规律。这表明,研究者的思路开始突破长期拘囿着人们的思维定势,不再按照某种先验的理论来思考,而是更重视文学史的事实了。

    十七、更加专门的文学史理论研究也开始出现。关于建立文学史学和文学史哲学的呼声日见其高。有的青年学者已率先写出《文学史新方法论》(王钟陵)、《文学史哲学》(陶东风)这样的理论著作。这些作者,有的出版过文学史专著,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的主要从事文艺理论研究,熟悉国内外的有关动态。他们所写的《文学史》和所提出的理论问题,一般都达到较高的水准。

    十八、新时期中,集体编著文学通史的活动仍在进行。中国文学史是那样漫长而丰富,当今学者个人的学力和精力,似乎都很难胜任独力完成一部纵贯中华古今的文学史。尤其是以往的中国文学史顾及中国境内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文学很少,很不充分,因而有人甚至认为那只是汉族文学史而已。在新编文学史时,将各兄弟民族的文学发展过程写入,已成为一种时代要求。而为此,文学史的编撰,也就更需要凭借集体的力量。所以,集体编撰的方式,在中国文学史领域,恐怕还将继续下去。与此同时,个人著述的文学史也在大量出版。这些文学史著作,大都是专史(主要以文体分)和断代史,或者是断代的专史,或是对某个文学史专题的研究。这种就某一阶级、某一文体的文学史所作的深入研究,对于文学通史编撰水平的提高,是大有帮助的。

    十九、许多新编文学史的出现和关于文学史理论的热烈探讨,使研究者对于文学本质观和文学史观念的思考越来越自觉,越来越深入。这不但将大大促进文学史编著水平的提高,而且将有力推动文学史规律研究进程。不少新编文学史和这方面的论文,有意根据马克思主义或借鉴西方近现代人类学、文艺学、哲学和史学理论,努力构筑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学史理论体系,无论它们是否对文学史发展规律作了明白的论述,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作者在这方面的认识和追求。在这些论著中,有许多相当精彩的、富于启发性的论点。

二十、试对学术界研究文学史发展规律的现状,略作概括,大致可以看到以下几点:探寻文学史发展的规律,是文学史学科的重要职责。不能因为以前研究的失误而因噎废食。应该抛弃的,是以前那种硬套二元对立与斗争的模式而得出的公式。但对于文学史发展规律执着追求的精神却是可贵的;一条足以笼罩与贯串全部中国文学史的客观规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被发现,或者说还没有被总结出来。这样的规律是否存在,是否可能被找到并被大家所公认,则有待于今后研究实践的证明;

    也许在目前阶段用无规律的合规律性来说明文学史的发展,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也较少弊病的一种提法。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表面看来、或从一段时间看来,文学的发展演变往往处于无规律的紊流状态,就此而言,不妨强调它的无规律性。但归根到底,从历史长河的漫长流衍来看,它又是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规律,表现为一定的演变方向,而不是浑然无绪、杂乱无章的;

    人们倾心于探讨文学史发展规律,可是他们所能表述的,却只不过是对这种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愈是科学、愈是正确,就愈接近那客观规律。然而,无论怎样接近,哪怕是无限地接近,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客观规律本身,毕竟还不是一回事,应该保持高度清醒,切莫把二者混淆起来;

    由于人们对文学史的研究是多角度、多方位的,是可以采取多种方法的,所以对文学史发展规律的发现和认识,完全可能是多层次、多侧面的。把众多研究者的发现,加以综合和融通,将有助于我们的认识更为接近那客观存在的总规律。

    据此,可以说,古典文学研究界目前这种向各个专题深入掘进和以创制断代文学史为主的状况,方向十分正确,积以时日,必将在文学史研究的总貌和规律的探索方面,收到可喜的实效。

(选自:《〈文学遗产〉纪念文集——创刊四十周年暨复刊十五周年(1954-1963,1980-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学遗产》编辑部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