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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遗产的四重价值

 徐公持


  关于历史科学与价值观念的关系,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曾说“我们通常希望而且能够撰写的仅仅是关于人的历史,这个情况已经表明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是受价值指导的,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中译本P76)由于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上达到了高度的自觉,所以它在看待历史人物和事件方面,是以自觉的价值评判作为方法论特征的。其实历史唯物论本身就是一种历史价值论,从它的奠基人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他们在研究历史时,其自觉的理论批判精神无不源于强烈的价值意识。恩格斯曾强调社会历史研究要重视“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致爱•皮斯》);他认为,“社会力量完全象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末,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反杜林论》)正是这种直言不讳的价值期待,成为所有历史唯物论者的共同特点。在对待文学遗产问题上,历史唯物论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肯定是有差异的,不能一概而论。就我们所熟悉的1949年以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基本上表现为三种价值取向,即社会政治的价值取向,创作借鉴的价值取向,审美欣赏的价值取向。有三种价值取向,即有三重价值理论。

    前二重价值论,即社会政治的和创作借鉴的价值论,在毛泽东的有关论著中有多处表述:

    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新民主主义论》)

    我们必须继承一切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批判地吸收其中一‘一切有益的东西,作为我们从此时此地的人民生活中的文学艺术原料创造作品时候的借鉴。(《在延安文艺 座谈会上的讲话》)

    无产阶级对于过去时代的文学艺术作品,也必须首先检查它们对待人民的态度如何,在历史上有无进步意义,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态度。(《同上》)

    这里所说的“对待人民的态度如何,在历史上有无进步意义”,就是从社会政治出发对文学遗产提出的价值评判准则,而所说的“提高民族自信心”,也是政治价值的一个表现方面.因为按照毛泽东本人的解释,“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美帝国主义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的声明》)。毛泽东所阐述的关于文学遗产的政治价值论,是对列宁的“两种民族文化”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是与“要使文艺很好地成为整个革命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的武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文艺总方针相一致的。

    这里所说的“发展民族新文化……的必要条件”,“作为我们……的借鉴”,就是从现时文学创作角度提出的借鉴价值论。毛泽东对此解释道:“有这个借鉴和没有这个借鉴是不同的,这里有文野之分、粗细之分、高低之分、快慢之分。所以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和外国人,那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对文学遗产的借鉴价值的重视,也是继承和发展了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青年团的任务>)的学说。

    关于文学遗产的第三重价值即审美和欣赏的价值,毛泽东在理论上并未予以正面的阐述。他既没有说过文学遗产可以成为今天人们的审美对象,也没有从反面说过不可以成为审美对象。在这方面,我们熟知的并且在一些理论著作中经常被引用的是马克思关于古希腊艺术和史诗“仍然能够给我们的艺术享受”,“显示出永久的魅力”((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论述,列宁关于托尔斯泰是“天才的艺术家,不仅创作了无与伦比的俄国生_活的图画,而且创作了世界文学中第一流的作品”(《列夫•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镜子》)的论速等等。这些革命导师的论述,都从理论上支撑着文学遗产的审美价值观念。再加上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对古典文学优秀作品的艺术欣赏需求,同时毛泽东本人也颇欣赏一些古代作家作品,此人所共知,所以1949年以后,古典文学领域,事实上是认可文学遗产的审美价值的。

  以上三重价值论,构成建国以来关于文学遗产价值观的基础。当时对待文化遗产的方针政策,都是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有关文学遗产的整理、研究、出版等具体工作,也都是从这一基础出发的。广大古典文学工作者在教学或研究中,也遵循贯彻着这样的价值观。尽管有相当一部分古典文学工作者对于此种观念曾多少有过理解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展,但通过1949年以后的迭次学习、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改造,乃至批判运动,终于实现了思想观念上的调整和更新,实现了价值观方面的大一统局面。

    对于这种价值论,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应作如何评价?我认为,首先应当指出,上述三重价值论,无论从理论或实践方面,都有值得肯定之处。中华古典名著译介到世界各国,被广大海外读者所接受,让他们也沾溉华夏文明的惠泽,屈原、关汉卿等被推为“世界文化名人”,在全球范围广受纪念崇奉,当然能够令炎黄子孙“提高民族自信心”,倍感骄傲;当代文学创作应当充分借鉴前人的文学经验,“不述先哲之诰,无益后生之虑”,这也是常识,有许多正面的以及反面的经验教训可资佐证;至于审美价值的存在,更可以从古典名著佳篇以及由古典名著改编而成的各类文艺作品拥有广大的读者群、观众群得到证实。

    在这样的价值论指导下,1949年以后,国家、学术界以至全社会,对文学遗产都十分重视。”开国以来,我们在接受文学遗产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我们整理了许多我国的古典文学作品。这些作品从它们产生以后,从来没有象这十年来一样为如此广大的人民所阅读、欣赏和重视。”“对于中国和外国的文学遗产的研究,十年来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来研究文学的人越来越多了,而且涌现出来了一批马克思主义的新生力量。”“这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面。看不到这个主要方面是错误的。”以上是何其芳在196082中国作家协会第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的发言,题为《正确对待遗产,创造新时代的文学》。何其芳的描述,是符合实际情形的。1949年以后,尤其是五十年代,全国确实出现了整理、出版、阅读、欣赏古典文学的高潮,可以说来了个群众性的古典文学大普及。一些古典名著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儒林外史》、《红楼梦》等,出版印数动辄数十万甚至以百万计,诗、词、曲各种选本也陆续编印,大量发行。古典文学在文化教育领域也占了很大比重,不但成为大学中文系的主课,而且在中小学教材中也编人不少古典名篇。在此大普及的同时,对古典文学的研究也很受重视,以下两个事例颇具代表性:一是1953年成立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首任所长由著名文学史家郑振铎担任,而所内研究人员编制,古典文学方面竟占三分之一,须知当时文学所不但有文学理论室、现当代室、民间文学室,还包括外国文学的几个组室,所以这个比例颇显得有些“厚古薄今”、次任所长何其芳,虽然是诗人出身,但他甫入文学所,即把自己的研究主攻方向定在古代文学,而且选择《诗经》《楚辞》为切入点,“19532月至文学研究所工作的时候,我打算研究中国文学史。当时正准备纪念屈原,我就从研究他开始,写出了我的第一篇关于我国古典文学的论文。接着研究宋玉,但没有写文章。后来又研究《诗经》……”(《论(红楼梦)序》)。他在所内作为重点抓的就是古代室,重点项目就是《中国文学史》(三卷本)。二是《文学遗产》的创刊,尽管当时只是《光明日报》的一个副刊,版面有限,却是古代文学研究方面的第一份专业刊物,可谓独领风骚。藉着这份刊物,古典文学研究界讨论了不少问题,发表了不少引人注目的文章,呈现一派欣欣向荣景象。总之,古典文学成为名副其实的显学,为近代以来所少见。     

    以上所说三重价值论以及在它们影响下出现的“古典文学热”,我认为,具有学术史上的正面效应。这种效应是在近代以来古典文学渐受冷落和忽视的历史背景下显示出来的。自中国社会开始近代化进程之后,百余年间社会变革剧烈,对传统封建思想文化的批判日见深入,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传统文化一部分的文学遗产,颇受到新思潮的冲击而丧失了旧时的受尊崇地位。对文学遗产的轻视,带有矫枉过正的性质,这一点在“五四”新文学的体制上有明显表现,当时的新诗、新小说、新戏剧,无不以西方文学为学习榜样,而较少借鉴古代文学传统。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三重价值论的提出和确立,以及“古典文学热”的出现,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文化选择偏颇的一种反拨。    

但是,站在今天的高度来看文学遗产的三重价值论,当然不能仅仅停留在肯定它的理论上的合理面以及在学术史上的正面效应。必须指出,三重价值论在理论上是存在欠缺的,在实践上它也曾带来种种弊端和问题。这些欠缺和问题主要有如下数端:第一,过于实用化。三重价值论,皆自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此显而易见。这一出发点本身,决定了三重价值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倾向。而这一倾向在五十、六十年代“左”的政策路线大环境之下,在实践中又被严重地扩大了。在此我们不能不提到“古为今用”这个口号。“古为今用”正式提出的时间稍晚1,在五十年代中;但这个口号准确地概括了三重价值论的实质,所以它一经提出,便很快流布,成为当时对待古代文化艺术遗产的指导方针。一般来说,“古为今用”要求历史研究不要脱离现实,似乎不错,但这个口号不论场合,不区分对象又略无限制地要求“古”为“今”所用,这里就有漏洞。文学遗产是历史遗产的一部分,不能要求它们都符合现实社会之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学说告诉我们,旧时代的上层建筑包括文化艺术等,不可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社会要求。反过来说,如果旧时代文化遗产完全可以为新时代所用,那末新文化新文学的创造也就失去了意义,而且也失去了生存空间。理论上的漏洞,加上当时在贯彻推行“古为今用”方针时过于求实,理解过于狭隘,使这个口号具有相当突出的实用性。实用化给古典文学研究工作造成的损害不小,除了在研究方向上以实用为转移的畸轻畸重外,还有因实用目的太强而导致对古代文学作主观任意的解释。在这方面,当时某些领导人起了不良作用,如将枚乘《七发》引用来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等等,加剧了实用学风。这种“今用”方式,迹近于文艺创作中的“移情”法、“借代”法,已经脱逸出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表现出明显的主观随意性和非逻辑性。此种“古为今用”方式,发展到后来,便成为“隐射史学”。

    第二,过于政治化。三重价值论虽然只有其中第一重是“政治价值”,另二重“创作借鉴”价值和“审美欣赏”价值似乎主要是艺术性范围内的事,但由于早就规定了“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原则,所以三重价值论之间应有的辩证统一关系变成了主从关系,艺术标准必须服从政治标准。在五、六十年代“突出政治”不断加码的氛围里,后二重价值论事实上已被第一重价值论所笼盖,居于无足轻重的附庸地位,结果“政治标准第一”成了政治标准唯一。过于政治化的结果就是古典文学研究成了主要给古代作家作品作政治定性的工作,人们努力从字里行间去分析考索有关作家作品的阶级属性,“必须首先检查它们对待人民的态度如何”,阶级性、人民性的标签到处乱贴,但凡“关心人民疾苦”、“揭露统治阶级黑暗腐败”的作品,必大受推重,如杜甫“三吏”、“三别”,白居易《新乐府》、<秦中吟》等,而偶有“剥削阶级意识流露”或对“人民”有不敬及藐视之词,便必定揭出作为一个污点予以批判。尤其是如有对农民起义的攻击诬蔑如“贼”等字样,更会从根本上影响对该作家作品的评价。韦庄就是一例,他因一篇《秦妇吟>,在五、六十年代的有关论点中受到严厉挞伐,“从贵族地主阶级的立场出发,对伟大的黄巢起义军表示了刻骨的仇恨”,被根本否定。因“剥削阶级思想情绪”而被批判否定者更多,陈毅元帅在一次讲话中提到,“我很喜欢看《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和《哲学》专栏。我看到其中有些文章把古人骂得一塌糊涂,把李清照完全否定了,……”,“在《文学遗产》专栏中有篇文章讲陶渊明,为什么当时不去和九江、鄱阳湖的起义军结合,却坐在那里喝酒?因此认为陶渊明的诗一无是处。”(《在戏曲编导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61322)这样的事例不是个别的。过份的政治化,加上极左思潮盛行,使古典文学研究中充满了简单粗暴做法,历史唯物论变成了机械唯物论,严重地妨碍了人们去正确认识丰富多彩的文学遗产。“政治标准第一”结出了文化虚无主义之果。

    第三,运动化。这是在古典文学研究形态方面的弊病。此项弊病由前二项弊端派生,强烈的实用化和政治化,使古典文学研究这一门人文学科与现实政治浪潮紧相关连,直接影响到它在各别时期的表现。应当看到,1949年建国以后,各别时期在政治环境、政策倾向上有宽紧之不同,大体上说,1949——956年同为较宽松期(亦有若干次批判运动,但次数较少,范围有限,强度较小)1957年一一1959年为严紧期,1960一一1962年间为第二次较宽松期,1963年直至“文革”为更加严紧期。何其芳所说的“在接受文学遗产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在两个较宽松期,而前后两个严紧期,正是政治运动的多发期,除了对古典文学及古典文学工作者作严厉批判外,少有正面建设性举措。学术研究的运动化,意味着研究工作不能依循科学发展的固有规律和方式去进行,只能随着本身就难以预测的政治运动浪潮颠簸不已。学术的“运动化”,使一切科研规划,尤其是中长期规划难以实施,因而变得毫无意义。何其芳曾在文学研究所主持制订过许多次科研规划,但它们无一不是在刚制订未久就被突然袭来的政治运动冲得无影无踪。学术的运动化,又意味着学术的“风化”,因为要密切配合运动,就必须时刻注意政治风向,以免跟不上运动。”风化“使学术思想变幻不定,左右摇摆,唯以运动之需要为转移。”风化”的环境也造就了一些“风派”人物,看风向,随风转,成为常见现象,极少数人沾染政治投机作风,学者本色尽失,斯文遂以扫地。而另一部分“运动神经”不那么发达,不善于或者不屑于观察风向的古典文学工作者,便往往有“跟不上”之虞,弄不好还可能成为运动的对立面,沦为被批判对象。有一位学者的亲身经历颇有代表性,他在事后自述道:

    1962年,思想文化领域内正在纠正五十年代末以来的一些“左”的偏向。在这种形势下,我写了《谈谈我国古代文学遗产的批判继承问题》一文,发表在《新建设》,谈了我对五十年代末以来对待古代文学遗产的简单粗暴倾向的一些意见。半年之后,政治思想路线发生变化:开始强调阶级斗争,我那篇文章在古典文学领域内就迅速地被引起注意和成为被批判的对象了。……1963年,我写了《再谈我国古代文学遗产的批判继承问题》,作了一些自我批评和对自己一些论点作了某些补充说明。1964 年,我又写了《论宫体诗的问题》,说明我对宫体诗所持的基本否定态度,同时认为作为一种文学历史现象,应当对它作全面的分析和评价。这两篇文章发表后,引起越来越多的批评,几乎成为众矢之的。1965年冬和1966年春,我又写了《试论我国古代文学遗产的批判继承问题》,比较全面地论述我的观点,希望发表出来,让批评我的同志对我的观点有更多的了解,但是这篇文章打印一次之后,一直没有发表。……我感到有些纳闷。(《关于文学遗产的批判继承问题》序)

    这位学者的确陷入了困境。在当时情势下,他的遭遇是必然的,因为他正赶上了政治运动,他想在政治风暴中搞一点学术。还要来一点反“简单粗暴倾向”,挨了批仍不觉悟,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述“我的观点”,当然要“成为众矢之的“。他的遭遇,诚所谓咎由自取。不过由此亦可知即使在那种大气候下,也还有一些古典文学工作者执著于学术,不会看风使舵,此种精神,颇令人钦敬。

    总之,三重价值论的流弊不可谓不严重。尤其是在“文革”中,实用化、政治化、运动化发展到极端,出现了把孔子附丽于林彪,从《红楼梦》中找阶级斗争,通过宋江批“投降主义”、“修正主义”等匪夷所思的怪现象。“文革”是一面哈哈镜,不无夸张地照出了三重价值论的缺欠和偏颇,它由推进学术、规制学术,演变为破坏学术、消灭学术。

    为从根本上补救三重价值论的缺欠和偏颇,需要从价值观上加以调整,在此我认为有必要强调提出文学遗产的人类文化史价值论。这也就是文学遗产的第四重价值论。

    人类文化史价值论,首先是从文化的角度提出的,因为文学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从文化角度看文学与政治,它们是有联系的,互相渗透互相影响的,有些文学作品甚至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倾向性,但文学与政治毕竟是文化的两个不同部分,二者不能等量齐观。文学与政治的关系,犹如文学与宗教、文学与伦理道德、文学与经济、文学与民俗等的关系然,不能界定它们就是谁从属于谁。它们都有自身的本体规定性,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以一方的价值观来作为衡量评判另一方的基本出发点。所以,强调文学遗产的人类文化史价值,就是要确立它的文学本体地位,校正它与政治以及基他因素的关系。我们不能割断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是绝不能混淆了这种关系是两个不同文化主体之间的关系。研究文学遗产,就不能只看古代作家作品“对待人民的态度如何”,亦即政治态度如何,而应当全面把握其文化价值,从而作出适当的评价。这样,有助于避免机械唯物论和庸俗社会学谬误的产生。

    其次,人类文化史价值论,又是从“史”的角度提出的。文学遗产是人类文明史的遗存物,是历史的一部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今天的社会是由昨天发展而来的“,另一方面,历史毕竟是既逝的,同现实之间有着相当的距离。因此,我们既“不应当割断历史”,也不应忽略古代与现代之间距离。把“古”、“今”无限制地、任意地联结,正是一种反历史主义的做法。这实际上与英国哲学家布拉德雷关于历史的“整体的绝对性”观念已无区别,其特征就是取消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界限,最终只能导致绝对唯心论,并且滑进实用主义泥坑。就文学遗产而论,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现实所用,包括“提高民族自信心”、“借鉴”、“欣赏”等方面的“用”,但其意义绝不仅限于此数端,古典文学研究的史学意义还在于通过文学遗产来认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各种文化形态,从而认识民族本身。因此,古典文学研究有非实用性的一面。也正因此,我们不应当仅仅从现实的政治价值观出发,对古代作家作品进行是非褒贬,肯定或否定。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对我们应当有所启发,他说:

    用一般性的词句痛骂奴隶制和其他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可惜,这样做仅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周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深入地研究一下,那我们就一定会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文学遗产中,情况也正是如此。古代作家作品中有许多东西与“古代的制度”一样,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今天我们研究者的任务,不是“用一般性的词句”去赞美或者“痛骂”,去“发泄高尚的义愤”,因为那样做,也仅仅说出一些“人所周知的事情”,而且那也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研究者应当用更多的精力,透过古代文学的表面性状,去对一些更为本质的问题“深入地研究”,去解释它们,“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等等。恩格斯在这里告诉我们的,就是一种科学的史学观念。确立了这样的观念,我们就可以从理论上堵塞在文学遗产问题上的实用主义漏洞。    

    在此,我们不能不对流行多年的“精华”“糟粕”论作一番辨析。从人类文化史的角度看,一切文学遗产都是史学研究的对象,无论它们的阶级属性如何、政治倾向怎样,无论它们按照“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亦即今天的现实社会价值观来说是属于正面的或反面的东西,都应当确认,它们都是产生它们那一时代的文化载体,它们都是有价值的,都应受到相当的重视,并予妥加保护。将文学遗产划分为“精华”“糟粕”两部分,这只能在某些场合中才有意义,即在它们被现实社会所接受和吸纳(或“借鉴”或“欣赏”)的场合,亦即实用的场合,才有其合理性。而在文化史研究的场合,这种划分的意义是不大的,更遑论“继承”、“剔除”。如果说,因为文学遗产中存在“封建性”的东西,所以就应当加以“剔除”,那末该“剔除”的作品就实在太多了,古代文学中哪一篇哪一首竟纯净到一点“封建性”的成分都没有?以《诗经》为例,很难设想,雅、颂部分中的许多诗篇由于表现了农奴主的生活情趣,充满“封建性毒素”,就将它们从三百零五篇中“剔除”。“剔除”之类的事情,过去倒是有人做过,如宋代王柏曾经主张将三百零五篇中的“淫奔之诗”如《桑中》、《溱洧》之类“悉削之,以遵圣人之至戒”(《诗疑》),他还开出总共三十二首篇名,表示要“俟有力者请于朝而再放黜之,一洗千古之芜秽云”。但是这种逞一时之私见,割裂古典、剪裁文献的做法,太不尊重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也太过浅薄,而且“最容易不过”,终归是行不通的,只能成为学术史上的笑柄。还有乾隆皇帝修《四库全书》,也“剔除”了不合当时政治标准的一些东西,有的书被删改,有的书被禁毁,此人所共知。再者,秦始皇焚书坑儒,“文革”中“扫四旧”,是否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剔除”方式?须知当时也有种种“正当”的理由,而结果是造成了文化史上的大灾难,损失难以弥补。

    第三,人类文化史价值论,还是从“人类”这个角度提出的。文学遗产是民族的,同时也是全人类的。中国的文学遗产源远流长,特别丰富,对全人类的贡献也就特别大。为此,我们就应当更加珍视这一份遗产,多在“深入地研究”方面下工夫,而不是从个人的或集团的某种价值观念出发,任意褒贬,妄加处置,此固毋庸多说。

以上论述了有关文学遗产的四重价值论。概括起来说,四重价值论都有特定的依据,都有各自的意义,其区别则是由出发点和视角的不同形成的,前三重价值论都是从现实的效益出发,取现实的功利视角,后一重价值论则是从历史科学出发,取非现实功利视角。前三重价值论具有社会应用方面的意义,不过其理论上存在局限性,在实践中也发生了弊端,所以需要以第四重价值论来弥补和校正。这第四重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简单地在前三重价值论之外再加一重,它实现了视角上的转换,因此具有独特的意义。而唯有实现了现实视角与历史视角的结合,才能全面认识文学遗产的价值。古典文学研究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只有在这样的价值理论基础上,才能发挥恰当的功能,既不太多,也不太少。而从以上回顾的1949年以后情况看,它在功能负载方面形成了既太多又太少的局面,太多的是外在实用性功能,太少的是内在本体性功能,人类文化史价值论的提出,一方面可以适当弱化(不是取消)文学遗产的基于应用价值观的实用功能,使之不再在现实社会中充当“文武昆乱不挡”的万能角色,尤其是太强的政治角色,另一方面则可以强化符合它本体性质的史学对象功能。在实现了这种功能调整之后,文学遗产以及我们的古典文学研究工作,就能够确立适当的文化定位,确立一条健康发展之路。而在这一过程中,价值观念的调整实为关键。

    

注释:

    1]“古为今用”,据有关资料,这是毛泽东在1956824与音乐工作者的一次谈话中提出的。但在正式发表的这篇谈话文本(收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论文艺》,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文化组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82年版)中。却并无这句话。不过“古为今用”一语,从1957年以后即在有关文章及文件中广为使用,成为公认的方针政策。



(选自:《〈文学遗产〉纪念文集——创刊四十周年暨复刊十五周年(1954-1963,1980-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学遗产》编辑部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8月版)